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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官司:敢打才能赢

1998-01-05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邵文杰到目前为止,我国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已达29万家,实际利用外资已近2000亿美元。1996年,外商投资企业的工业产值约占全国工业产值的15%,进出口额占全国进出口额的47%,外商投资已成为我国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今后经济发展的一个新的增长点。但是,随着外商投资企业出口的发展,国际上对我反倾销指控中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案件也在不断增多。近几年,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组织外商投资企业参加应诉,在照相机、电风扇、自行车、箱包以及其他一些机电产品和化工产品的反倾销案中取得数次胜诉。

对中国的反倾销制裁不公平

自八十年代起,外商投资企业的出口产品开始遭到国外反倾销,到目前为止,已达几十起,涉及的产品包括机电、轻工工艺、五矿化工、土畜、纺织等产品,企业数百家,金额十几亿美元。其中主要产品有:照相机、打火机、彩色电视机、自行车、电风扇、鞋类产品、箱包、硅铁、蜂蜜、涤棉衬衫布等。提起指控的国家既有美国、加拿大、日本、欧共体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也有一些发展中国家。

笔者采访了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副秘书长张志舜,他指出:“外国对中国反倾销裁决中有最不公平的两个问题:一是把我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不承认我国企业实际的成本,要用第三国的成本来计算倾销率;二是裁定对企业征收反倾销税时,其税率不是按企业实际的倾销幅度计算,而是采用把中国所有出口企业对该产品的出口量按他们认定的倾销幅度进行平均计算。这两个问题,经过十多年来我们的积极的抗争,目前上述情况已有所松动,澳大利亚已把我国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名单中删除;美国已基本同意按各企业的倾销幅度分别裁决,确定不同税率。”

据分析,目前,我国有一些出口企业对国际反倾销消极等待,遭到反倾诉后没有积极参加应诉,这是遭致对方反倾销指控伤害的一方面的原因。从这些年来的组织应诉工作来看,一些较大型的特别是中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如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康佳电子有限公司等,对参加反倾销应诉工作较重视,能积极配合,主动应诉。而有些企业特别是那些进出口权掌握在外方手中,国内工厂只进行加工装配,生产的产品运到外方公司,再由外商转口到世界各地的企业、从事来料加工的企业,以及一些小型企业,对参加反倾销应诉大多持消极态度。他们希望最好由别人去打官司,打赢了他们可以坐享其成,打输了也不要紧,这个市场不行再换另一个国家,他们不肯缴纳律师费用,不愿及时提供各项应诉材料,结果贻误了应诉的时机。

国家主管部门对不应诉的企业的制裁措施不力,也是一方面的因素。多数企业认为,现在大多数案子不能得到分别裁决,自己出钱出力去应诉,案子要打胜了,不应诉的企业也分享胜利成果;打输了,自己经济上受损失,也浪费了大量人力物力,也把自己的情况暴露给了人家,所以体现不了谁出力谁受益的原则,而且,对不应诉的企业也没有给予相应的处罚。

积极应诉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反倾销是国际上贸易保护主义的产物,近几年来,国际上对我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案件越来越多,已引起了我国的重视。为了保护我国的出口市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外经贸部公布了《中国出口产品在国外发生反倾销案件的应诉规定》,并授权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负责组织外商投资企业的反倾销应诉工作。这几年,该会与各有关商会密切配合,取得了不小的成绩。近年来,美国对我国照相机、电风扇、自行车等提出反倾销指控,由于我方积极应诉,参加应诉的外商投资企业均获得全胜,有的撤消指控、有的以零税率结案;1996年,欧盟对我涉及金额达6亿美元以上的出口箱包进行反倾销调查,在我方的积极抗辩下,最后除皮制手袋外已终止反倾销调查,保住了我国箱包的出口市场;在机电产品和五矿化工产品的反倾销案件中胜诉率也达50%。

基于此,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建议:应加强反倾销工作的宣传,只有让企业充分理解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他们才会应诉;有关方面应积极配合,互通信息,共同把反倾销案消灭在萌芽阶段,即使不撤诉,也便于国内各有关部门做好充分准备;希望通过政府间的谈判,彻底打掉对方采用第三国企业成本代替我国企业实际成本的做法,使我国企业与其他国家企业真正处于平等地位;希望部里尽快制定“谁出力、谁受益”的具体措施,鼓励主动应诉企业的积极性。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副秘书长张志舜希望所有被诉企业能以大局为重,按照外经贸部关于应诉规定的要求积极应诉,以保护我国出口市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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